全球減碳浪潮下的貿易轉折

發布日期:2025-12-15

全球碳減排政策的推進,正從國內法規延伸到貿易政策。其中最具爭議的例子便是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歐盟自2026 年1月1日起將正式進入 CBAM 的確定制度中,對於鋼鐵、鋁、化肥、水泥等高碳密集型進口商品,將按其碳強度或等值碳價加徵費用。這項制度表面上旨在防止「碳外溢」(carbon leakage)並促使全球採行碳定價;但在實務上卻引發包括印度與中國在內的多國強烈反彈,凸顯氣候政策與國際貿易規則之間日益緊張的交集。

根據歐洲聯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的資訊表示,CBAM 的邏輯,是將進口商品應承擔的碳成本與歐盟內部受碳定價影響的同類產品做對比。若進口方未在本國支付相當的碳價,進口商則需補繳差額。其主要適用包括: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氫氣等產業。支持者認為,此舉能避免企業為逃避嚴格減排規範而將生產外移;同時提供外部誘因,讓出口國建立自家碳價制度。但反對者則批評,這是「單邊」且有保護主義風險的貿易措施。可能違反多邊貿易精神,並對新興經濟體造成不成比例的經濟衝擊。然而,CBAM的範圍與實施細則在2023至2025的過渡期已逐步明朗,並確定此制度將於 2026年1月開始。且根據先前執委會資料顯示,雖然歐盟對中小型進口商提供部分簡化或豁免,但 CBAM 仍涵蓋高排放、高量進口者所佔碳排比重的絕大部分。

該項政策對印度與中國而言,不僅是環境政策,更涉及公平競爭與經濟發展權。據《印度時報》(TOI)的報導,印度與中國雖在多項地緣政治與經濟議題上關係緊張,但在 CBAM 的反對上卻出現高度一致性。主要原因在於,兩國都擁有碳強度偏高且以煤為主的重工業基礎。尤其鋼鐵與水泥這類產業,若無充分的減碳準備,面對以碳為稅基的模式,勢必得承擔額外成本,進而影響出口競爭力與就業。在近期COP30氣候峰會中,印度代表以BASIC(巴西、南非、印度、中國)立場,警告單邊氣候貿易措施恐淪為保護主義手段;並要求已開發國更快達到淨零,以保留發展中國家的「公平碳空間」。同時,中國在會中,也以「避免地緣政治單邊化」等外交語彙表達疑慮。由於快速轉型所需的成本高昂,對經濟與就業可能造成沉重壓力。因此,許多產業擔憂,一旦 CBAM 生效,出口訂單與競爭力可能大幅下滑。這也是印度、中國反對 CBAM 的主要原因之一。

根據挪威睿諮得能源公司(Rystad Energy)的產業數據觀察,印度 2024至2025年度的鋼鐵產出雖高,但出口佔比相對有限。且印度鋼鐵生產依賴傳統高排放的煤基高爐技術,其碳排放每噸粗鋼約為全球平均高出三成左右。這使得印度鋼材在CBAM到位後可能背負顯著的「碳成本稅負」。分析估算結果顯示,2026年印度鋼材可能面臨每噸數百美元的罰金級別成本,短期內會促使歐洲買家重新評估採購來源,並可能壓低印度鋼價或促使出口市場移轉。若印度未有大規模配套政策或補貼以協助鋼廠轉型,年度出口收益與產業就業或將遭遇實質下行風險。雖據《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報導,印度在因應策略方面,已有部分鋼鐵公司開始嘗試轉型。例如,部分企業推動使用電弧爐 (Electric Arc Furnace, EAF),或考慮加速綠鋼廠建設。這都可以降低碳排。但整體來說,印度鋼鐵業尚未全面擺脫對高碳傳統製程的依賴,這使得整體產業在 CBAM 壓力下仍顯脆弱。

相較於印度,中國面對 CBAM 的策略似乎更為積極與多元。根據《日經亞洲》(Nikkei Asia)報導,中國鋼鐵業於2024年正加速轉向「綠鋼」。新核准的全部鋼鐵產能皆使用廢鋼電弧爐 (EAF),以避免新增燃煤高爐產能。且據報告指出,如果中國能持續推動這種路線,至2026年,其鋼鐵部門可能減少高達2億公噸的CO₂ 排放量,相當於整個歐盟鋼鐵部門的年排放量。然而,目前中國鋼鐵產業仍面臨結構性挑戰。不僅傳統高爐仍存在,且轉型更非一蹴可幾。若轉型速度不足,一旦 CBAM 生效,高排放鋼材出口仍將被課徵高額碳費,削弱中國相關產業在歐洲市場的競爭力。

據能源與清潔空氣研究中心(CREA)的資訊指出,中國更多是在外交與規範層面對CBAM進行抗議,強調 CBAM可能成為「單邊貿易工具」,並主張以多邊框架處理碳與貿易議題;但另一方面,中國似乎也不只將CBAM視為危機。透過推動綠鋼、發展更低碳的生產方式,加上在國際場合強調對自由貿易與多邊合作的支持,中國似乎也希望在減碳壓力與出口利益間找到平衡。

鋼鐵為典型高溫製程產業,既有技術替代,也有碳捕捉與循環經濟等方案。例如,以氫氣取代部分還原劑、或提升以廢鋼為主的電爐比率或像是提高回收等。但其投資龐大且需時間調整供應鏈與原料結構。許多印度與中國的業者已開始示範性投資,例如,印度大廠投資電弧爐與綠色鋼廠。但這些轉型在產能、資本與技術吸收面仍有顯著障礙。因此,短中期內難以完全抵銷 CBAM 帶來的價格劣勢。國家層面若要推動更快速的轉型,往往需要同時提供財政支持、廢鋼供給管理、以及國際合作以取得潔淨能源與低碳原料。

挪威睿諮得能源即(Rystad Energy)指出,若CBAM生效後,歐盟買家為了避開額外成本,可能採行多元策略:一是要求供應商提供更詳盡的碳足跡證明與可追溯性;二是尋找碳強度較低或已建立碳價制度的第三方供應國;三是短期透過價格談判將部分成本由賣方吸收。對印度與中國的出口商而言,這意味著兩條路徑:加速自身減碳以保持歐洲市場,或主動開拓除歐以外的替代市場,如東南亞、台灣、日本、中東等。但後者也會帶來區域競爭加劇與價格戰風險,尤其當多方同時轉向相同替代市場時。

據先前歐洲議會(ENVI)公布COP30的討論可見,CBAM已從技術政策議題上升為外交與貿易規則議題。發展中國家主張應在多邊框架下討論碳與貿易問題,避免單一市場單方面設限;而歐盟則強調政策驅動力,即用市場機制推動全球減排。短期內,雙方可能以技術合作、貿易對話與財務支持等折衷方案緩和爭端,但若各方在國內政治與產業保護上有強硬姿態,國際談判要達成普遍接受的規則仍具挑戰。COP30 的決議雖未將 CBAM 直接列入正式主議程,但已承諾在未來會議外展開貿易對話,顯示這場討論只是剛開始。

對於以製造為導向、且與全球鋼鐵供應鏈緊密相連的區域經濟體(包含台灣),CBAM 的推行帶來三項重要訊息:一是重視供應鏈碳盤查與可追溯性,二是評估既有進口來源的碳風險並多元化採購來源,三是投資於產業脫碳技術與廢鋼循環,以在波動中維持競爭力。區域內中小型供應商尤其應提前建立碳資料報告能力,以免在供應鏈中被要求提供不可取得的證明而被排除在外。

CBAM的推出是一道警訊,指出全球碳治理正逐步與貿易規範交織。《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建議,若想避免政策碎片化與新興保護主義,國際社會需加速建立透明且具包容性的機制:包括資金與技術轉移、以能力為基礎的過渡安排、以及在世貿組織與聯合國氣候架構下建立對話平台。對印度與中國來說,短期的抗爭可能是必要的外交策略,但長期解方仍仰賴產業的實質減碳、國家的政策支持,與多邊合作的深化。唯有兼顧公平與效率,氣候治理才能真正成為全球共同利益的基礎,而非新的貿易摩擦來源。

 

【由張華雄、劉又銓綜合報導,Nikkei Asia,2025年12月4日;Financial Times,2025年12月4日;European Commission;TOI,2025年11月12日;Rystad Energy,2025年3月31日;ENVI,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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