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之查驗機構認證授權規章及查驗原則執行規章之簡介

發布日期:2025-12-23

2025-12-22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許組長莉美

資料來源:歐盟CBAM專頁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_en 

歐盟執委會於2025年12月17日公布CBAM相關執行規章,以利CBAM於2026年1月1日正式實施。
針對產品碳含量之查驗及查驗機構之認證:若第三國生產者計算的產品碳含量未經獨立查驗機構(verifier)查驗,則進口商須改用預設值。訂定獲認證之查證機構(accredited verifier)須遵循之查驗原則,以及取得認證之條件。申請認證的查證機構可設立於歐盟以外的任何第三國,但必須由歐盟的認證機構(accreditation bodies)進行認證。

針對查驗機構認證授權規章及查驗原則執行規章摘譯整理簡介如附件。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參考本網頁刊載商情資訊,請注意國情及商業環境之不同,而且不代表本部立場或政策。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pid=809646&areaID=&infotype=1&country=&history=&PointWor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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