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政府下令燃料進口商因操縱美元匯率須償還2.57億美元
發布日期:2026-01-02
2025-12-31 駐緬甸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陳組長伯彰
伊洛瓦底電子報報導,緬甸政府已下令多家燃料進口商於2026年1月底前,償還逾5,400億緬幣(約合2.57億美元),指控其在過去4個月內操縱美元匯率,造成國家數十億緬幣損失。相關業者已被警告,若未依令償還,將面臨詐欺及背信等刑事指控。報導指出,該命令是在11月完成對燃料進口不規則行為的調查後發布,調查內容包括美元投機及行賄行為。接受調查者包括副能源部長Thant Sin及局長Shwe Maw,其中Thant Sin已於11月25日遭免職。遭求償的企業包括:位於曼德勒的Best Oil公司(由Win Swe擁有)、Myat Metta Mon公司(由緬甸石油進口與分銷商協會秘書Win Myint博士擁有)、Max Energy(由Zaw Zaw擁有)及Denko公司(由Chit Khine擁有)。消息人士指出,這些公司已被要求依據其燃料進口量,向政府償還逾5,000億緬幣。
緬甸政府自2022年底起,對燃料進口商(包括航空燃料進口商)實施配額制度,進口商須經外匯監督委員會核准,方可進口核定數量的燃料及所需美元。一名業界人士表示,Thant Sin目前仍在接受調查,因其家屬的銀行帳戶亦被指涉及相關交易,待敏昂萊代總統結束國內行程後,預料將有進一步行動。消息人士指出,約在4至5個月前,相關公司燃料進口量超過配額,總額逾5,400億緬幣。政府曾扣押超額進口的燃料,近期已釋出庫存,但要求相關企業支付超額進口費用。據了解,未依令償還者,可能依《刑法》第406條(失信罪)或第420條(詐欺罪)遭起訴。《刑法》第406條規定,失信罪最高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罰金,或併科;第420條則為詐欺罪,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並科罰金。律師指出,雖然上述罪名依法原則上可申請保釋,但涉及大規模金融詐欺案件時,法院可能不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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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