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召開對我國及沙烏地阿拉伯正丁醇(N-Butyl Alcohol)反傾銷調查案公聽會情形
發布日期:2026-01-09
印度商工部貿易救濟局(DGTR)於本(115)年1月5日召開本案公聽會,重點如次:
- 印度廠商代表:印度廠商因進口傾銷壓低價格,致產能利用率低落,而自臺灣及沙國進口量增、價格下降,使印度主要製造商(APL)出現虧損並暫停其擴產計畫,顯示進口價格已對國內產業構成實質損害。
- 沙國政府代表:
- 印度國內產業損害係因自身營運問題,申請人未能證明沙國產品造成印度產業損害之因果關係,且印度國內產業仍持續擴張,爰印方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不符WTO反傾銷協定規定。
- 印方以其國內成本為基礎,而未採用出口國實際價格或成本計算正常價格,不符反傾銷協定規定,爰請求DGTR終止對沙國調查。
- 我方請求DGTR終止調查,理由如次:
- 印度國內第2大製造商(BPCL)未參與調查,且運作及營運狀況良好,顯示印度整體產業未受實質損害。
- 申請書已說明印度國內存在供需缺口,且國內廠商曾多次停工,爰進口係填補市場需求,並非低價傾銷。
- 我國出口產品於調查期間之價格多數高於印度整體進口價格平均,且申請人聲稱我國係因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中止而將出口轉移至印度,未能提出實質證據,亦無法證明因果關係。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