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商務部調降出口外匯收入強制兌換為緬幣的比重至15%
發布日期:2026-01-12
2026-01-10 駐緬甸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陳組長伯彰
緬甸全球新光報報導,商務部在2026年1月9日和10日分別發布2項與出口收入相關的出口商通知。
(一)緬甸中央銀行宣布,根據其 12/2022 號通知,出口收入需兌換成緬元的比例已由25%修訂為15%,此修訂通過2026年1月7日發布的2/2026號通知生效。商務部同時透過自動核發許可系統(Automatic Licensing)為完整申請發放出口許可證,以促進出口行業的順利運作;而對於非自動許可證審核系統(Non-Automatic Licensing)的申請,則由出口與進口審議委員會在工作日24小時內進行審查。因此,敦促出口商依照出口許可申請中所列的數量與明細,完整且準確地出口貨物,並盡一切努力確保出口收益在緬甸中央銀行規定的期限內全額匯回。
(二) 緬甸中央銀行宣布,依據其第12/2022號通知,須兌換為緬元的出口收益比例已由 25% 修訂為15%,並已通過2026年1月7日發布的第 2/2026 號通知生效。為確保出口活動順利進行,商務部亦優先處理通過Myanmar Tradenet 2.0系統提交的出口許可申請。因此,鑒於緬甸中央銀行近期放寬出口收入匯回規定,敦促出口商依照出口許可申請中所列的數量與品項,完整且準確地出口,並確保出口收入於規定期限內全額匯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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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