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強化飲用水中PFAS之防護正式生效
發布日期:2026-01-16
2026-01-15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許組長莉美
資料來源:歐盟執委會環境總署
歐盟會員國自2026年1月12日起必須以調和一致之方式(a harmonised way)監測飲用水中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含量,以確保符合新修訂之飲用水指令(Drinking Water Directive)所訂定之歐盟新限值標準。
歐盟執委會於2020年通過新修訂之飲用水指令(Drinking Water Directive),新修訂之通報制度更為簡化,並減少需申報之資料量。此亦為歐盟首次對飲用水中 PFAS 實施系統性監測。會員國須於2023年1月前將該指令轉化納入其國內法。
會員國必須向歐盟執委會通報飲用水中PFAS監測結果,包括超過限值之數據、相關事件,以及任何已核准之豁免情況。若監測結果顯示超過限值,會員國必須採取行動,降低 PFAS 含量以維護公共健康,同時亦須通知民眾。相關措施可能包括關閉受污染的水井、增加可去除 PFAS 之水處理程序、在超標期間限制飲用水供應使用等。
為確保歐盟境內監測方式一致,歐盟執委會於 2024 年發布關於測量飲用水中「PFAS 總量(PFAS Total)」與「PFAS 總和(Sum of PFAS)」之分析方法技術指引。該些指引明確規定在新修訂飲用水指令架構下,最適用之 PFAS監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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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