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公告進口電池車輛、機械設備及零組件免徵關稅
發布日期:2026-02-23
2026-02-18 駐緬甸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陳組長伯彰
緬甸全球新光報報導,緬甸財政與稅收部(MoFR)依據第19/2026號通知,已將進口電池驅動特種用途車輛、市政車輛、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零組件與備品的關稅稅率下調至零。此措施係依聯邦政府決定,並經電力部技術審核及工業部推薦後實施,旨在鼓勵電動車(EV)使用並促進相關產業發展。
通知指出,列入《2022年緬甸關稅表》的進口電池電動車(BEVs)、市政車輛及相關機械設備均適用零關稅政策,包括起重卡車、移動式鑽井架卡車、混凝土攪拌車、道路救援車、行動診所車輛、外部廣播車、瀝青噴灑車、道路清潔車、挖掘機、推土機、輪式裝載機、振動壓路機、平地機、橋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叉車、高空作業車、瀝青攤鋪機、採礦機械及裝載運輸車等多項設備。此外,零關稅亦適用於相關零組件與備用零件,包括動力電池組、電動牽引馬達、電池管理系統(BMS)、驅動控制單元(DCU)、DC-DC轉換器、斷路器、充電接口、車載充電器、電源逆變器、高壓線束、控制器、電池冷卻系統、充電線及充電轉接頭等。
根據規定,進口商可在MACC系統中使用豁免代碼「EBVD-EXEMPTION-BATTERY EV (MINISTRY)」申請零關稅待遇,該政策有效期限至2026年3月31日。相關詳情可洽服務台電話01-379429或進出口監管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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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