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提出「產業加速法(Industrial Accelerator Act, IAA)」之立法提案
發布日期:2026-03-09
2026-03-06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許組長莉美
資料來源:歐盟執委會
歐盟執委會於2026年3月4日提出「產業加速法(Industrial Accelerator Act, IAA)」之立法提案,旨在提升對低碳、歐洲製造技術與產品之需求,促進歐盟之製造、企業成長及創造就業。該立法提案尚待經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協商,正式通過後才能生效。
一、產業加速法(IAA)之目標與內涵:
(一)IAA目標是在2030年前將製造業在歐盟GDP占比提升至20%(2024年為14.3%),並強化歐洲韌性、競爭力與經濟安全。
(二)IAA透過公共採購與公共誘因機制,提高對低碳與歐洲製造產品與淨零技術之需求,同時藉由更快速簡化之許可程序加速投資,並設立針對性之條件(targeted conditions)以確保重大外國直接投資(major FDI)為歐盟創造附加價值。透過該些措施,將為潔淨與具戰略重要性之工業產品創造領先市場(lead market)。
(三)本法亦補充2025年12月16日通過之車輛產業套案(Automotive Package),明確界定「歐盟製造(Made in EU)」條件,使企業得以享有汽車與廂型車二氧化碳排放標準彈性機制及小型平價電動車之超額積分(super credit),並規範企業車隊綠色轉型財務支持之適用條件。
二、支持歐洲製造與低碳產品之領先市場:
(一)IAA在公共採購與公共支持計畫導入「歐盟製造」與低碳偏好(low-carbon preference)機制,以提升對歐洲工業產品之需求。
(二)IAA涵蓋範圍為製造業,尤其聚焦對歐盟經濟具戰略重要性且面臨重大競爭與結構壓力之產業,包括能源密集產業(鋼鐵、水泥、鋁、化學品)、淨零技術、車輛及其零組件製造。例如:
1.低碳要求:對汽車與建築用鋼鐵;
2.歐盟製造與低碳要求:在公共採購或其他公共參與(public intervention)形式下之建築用水泥、汽車與建築用鋁;
3.歐盟製造要求:在特定公共採購程序、競標與支持計畫中,對於淨零技術包括電池、電池儲能系統(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 BESS)、太陽光電(solar PV)、熱泵、風能、電解槽、核能技術;另電動車及其零組件亦納入適用。
(三) IAA 並未對所有淨零技術設定單一「歐洲內容(European content)」門檻,而是依各產業結構、成熟度與依賴性量身設計要求,且逐步提高歐洲製零組件比重。此種設計確保政策符合比例原則,並聚焦於最能提升韌性與經濟回報之領域。
(四) 歐洲製造對第三國之意涵:歐盟仍為全球最開放的市場之一,並致力維持市場開放性,視其為經濟實力與韌性之關鍵來源。鼓勵公共採購領域更高程度互惠原則,對向歐盟企業開放市場之國家,包括與歐盟簽署自由貿易區或關稅同盟協定之夥伴國、或「政府採購協定(GPA)」締約方,及歐盟在該協定下具有相關義務者,在公共採購與其他公共參與給予平等待遇,其企業將享有等同於歐盟原產地之待遇(treatment equivalent to Union-origin content)。
三、確保外國直接投資(FDI)為歐盟創造價值:
(一)為確保 FDI 有助強化歐盟供應鏈、促進技術轉移並創造優質就業,IAA對超過1億歐元之投資,且投資來源國在電動車、電池、太陽能與關鍵原物料領域掌握超過全球40%產能,則須符合包括歐盟持股多數、技術移轉、整合至歐盟價值鏈、創造就業等特定條件。
(二)該些措施補充既有FDI審查框架。FDI 審查著重國家安全,而 IAA著重重大投資對單一市場運作之經濟影響,如供應安全與附加價值。透過跨會員國一致條件,避免市場分裂,並確保戰略投資有助於提升競爭力與韌性。
四、簡化許可程序:
(一)IAA將簡化及全面數位化工業製造專案之許可程序,設立單一數位一站式服務(one-stop-shop)。
(二)明確審核時限,特定專案(如能源密集脫碳專案)設定最長18個月之審核期限,以及審核中間階段之默許原則(the principle of tacit approval),加速審核程序。
五、設立產業加速區(Industrial Acceleration Areas):會員國可指定產業加速區,以促進潔淨製造及戰略製造聚落發展,區內專案可享有加速許可、強化協調及更容易取得基礎設施、融資與技能生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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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