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新聯邦稅法對電動車課稅並調整燃油車進口稅率
發布日期:2026-03-23
2026-03-20 駐緬甸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陳組長伯彰
緬甸全球新光報報導,緬甸政府已頒布2026年聯邦稅法,對電池電動車(BEVs)及燃油車輛的進口稅制進行調整。根據新法,電池電動車已被列為特殊商品,進口時須按到岸價格(CIF)課徵5%的特殊商品稅。該類車輛此前已連續兩年享有稅務豁免,自2026年起正式納入課稅範圍。此外,針對燃油車輛,2026年聯邦稅法亦重新訂定進口稅率。適用車型包括廂型車(Van)、大型轎車(Saloon)、小型轎車(Sedan)、旅行車(Estate Wagon)及雙門跑車(Coupe)。依排氣量區分,1,501至2,000立方公分車輛適用10%稅率,2,001至4,000立方公分適用30%,而4,001立方公分以上則適用50%。該法已於2026年3月15日頒布,並將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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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