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調整232鋼鋁銅產品進口關稅計算方式並自美東時間本(115)年4月6日起生效
發布日期:2026-04-10
美國白宮本年4月2日就調整鋼鋁銅之進口措施發布「加強調整美國鋁、鋼、銅之進口措施」總統文告以及「川普總統強化對鋼鋁銅之進口關稅」事實文件。
一、綜整上述兩份文件要點如次:
- 川普總統本(4)月2日簽署之文告係為加強對進口鋼鐵、鋁及銅徵收之關稅,以便更有效應對該等進口貨品帶來之國家安全威脅,並確認關稅計算方式,以確保關稅反映進口鋼鐵、鋁與銅等產品之全部價值,而非人為壓低之外國產品價格。
- 關於計算232條款金屬關稅之明確規則如下:
- 全部或幾乎全部由鋁、鋼鐵或銅製成之貨品,將按其全部價值之50%徵收關稅,如鋼捲、鋁板。來自英國之鋼鋁貨品稅率為25%。在國外製造但完全使用美國鋼鐵、鋁與銅之產品適用10%之較低關稅稅率。(公告附件Annex I-A)。
- 由鋼鐵、鋁或銅製成之衍生產品,按其全部價值之25%徵收關稅。來自英國之鋼鋁貨品稅率為15%。在國外製造但完全使用美國鋼鐵、鋁與銅之衍生產品適用10%之較低關稅稅率。(公告附件Annex I-B)。
- 部分金屬含量大之工業設備及電網設備,在116年底前適用15%稅率,以加速目前全美各地正進行之大規模工業基礎建設,117年起稅率恢復為25%。(公告附件Annex III)。
- 鋼鐵、鋁或銅含量低於15%之產品及列在公告附件Annex II產品將不再適用232條款金屬關稅。
二、上述文告不影響美國先前與英國、歐盟、日本、韓國或任何其他貿易夥伴就世界貿易組織中《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管轄產品範圍所達成之任何協議。
- 來自貿易夥伴國之產品或該產品之鋼鋁銅含量皆由貿易夥伴國製造,該等產品可享有製造退稅(manufacturing drawback,指廠商進口半成品或原料時已向海關繳交關稅,在美國加工後再出口時可申請退稅),貿易協定夥伴國包括英國、歐盟、日本、韓國、墨西哥、加拿大以及與美國締結最終對等貿易協定(ART)之任何貿易夥伴國(公告之(13)(c)(d))。
- 指示商務部長及貿易代表在本文告發布之日起90天內聯合提供最新情況報告。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