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將自美東時間本(115)年7月31日起對進口專利藥品及其原料徵收232條款關稅
發布日期:2026-04-10
美國白宮於本年4月2日公布川普總統簽署「調整美國藥品和藥品原料的進口」行政命令及事實文件,摘陳要點如次:
- 加強國家安全:依據美國商務部上年援引「貿易擴張法」第232條調查的結果,美國專利藥品及其活性藥成分(API)逾半數依賴國外製造,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爰此,川普總統針對進口專利藥品及其關鍵成分徵收關稅,以重塑醫藥供應鏈。
- 關稅稅率架構:
- 基本稅率:對進口之專利藥品及其原料課徵100%關稅。
- 回流美國生產企業:對與美國商務部簽訂回流美國生產協議的企業課徵20%關稅。此稅率設有落日條款,將於119年4月2日自動調升至100%。
- 雙重協議企業:對與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HHS)簽訂「最惠國藥價(MFN)」協議,並與美國商務部簽訂回流美國生產協議的企業,在118年1月20日之前將適用0%的關稅。
- 貿易夥伴之優惠稅率:
- 來自歐盟、日本、韓國、瑞士及列支敦斯登的產品,稅率降為15%。
- 來自英國的產品,適用10%稅率,若未來美英達成藥品定價協議,該稅率可進一步調降至零關稅。(註:美國貿易代表署於同(2)日宣布美英達成藥品定價協議)
- 豁免與排除項目:
- 學名藥(Generics):學名藥、生物相似藥及其成分暫不課稅,政府將在一年後重新評估。
- 特殊藥品:孤兒藥、動物用藥及其他具緊急公衛需求之特殊藥品,若來自貿易夥伴或符合公衛急迫性,得予豁免。
- 實施時間表:
- 大型企業(列於行政命令Annex III):本年7月31日生效。
- 其餘公司:本年9月29日生效。
- 監督與執法機制:
- 申報義務:參與回流生產計畫的公司須定期提交進度報告,並接受外部稽核。
- 追溯懲罰:若發現公司欺詐或蓄意誤導回流承諾,政府可追溯課徵過去已進口貨品的關稅,並施加罰款。
- 動態調整:若公司未履行承諾,或外國政府未履行貿易協議,商務部有權隨時調高其稅率。
- 授權商務部長與衛生及公共服務部(HHS)部長持續與私人企業談判MFN定價與回流協議,並要求每90天向總統回報談判進度。同時指示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採取必要措施執行此命令。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