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電動車CBU進口試行結束並自4月起開始徵收登記費

發布日期:2026-04-10

2026-04-10 駐緬甸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陳組長伯彰

緬甸全球新光報報導,緬甸道路運輸管理局(RTAD)宣布,隨試行措施結束,自本(2026)年4月1日起,採完全組裝(CBU)方式進口之電動車(EV)將開始徵收車輛登記費。試行期間僅提供初次登記服務,未收取登記費。

 

RTAD表示,登記費將依車輛離岸價格(FOB),並考量車輛類型及電池容量訂定。商用車輛,包括卡車、皮卡車(單廂、加長及開放式)、輕型卡車、傾卸車、油罐車、箱型車、冷藏車、吊車、拖吊車、原木運輸車、貨櫃運輸車及拖車頭,登記費為3%。可載15人以上之車輛(如巴士、小型巴士及長途客運巴士)亦適用3%費率。

 

可載15人以下之車輛(如轎車、吉普車、旅行車、微型巴士、MPV及SUV),依電池容量分級徵收登記費:30kWh以下為10%、31kWh至60kWh為20%、61kWh至90kWh為30%、91kWh以上為40%。兼具載客及載貨功能之車輛(如皮卡車及雙廂車)則適用30%登記費。

 

RTAD指出,自2026年4月1日起,凡以CBU方式並持進口報關文件進口之電動車,均須依規定繳納登記費。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參考本網頁刊載商情資訊,請注意國情及商業環境之不同,而且不代表本部立場或政策。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pid=813744&areaID=&infotype=1&country=&history=&PointWor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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