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將對誤導性預包裝食品標示採取法律行動

發布日期:2026-04-10

2026-04-10 駐緬甸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陳組長伯彰

緬甸全球新光報報導,緬甸當局表示,預包裝食品不得使用緬甸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及衛生部標誌,對於具誤導性之標示將依法採取行動。該局並於2022年1月20日發布《預包裝食品標示指令8/2022》。依據該指令第7章第21條規定,如預包裝食品使用FDA標誌,食品製造業者將依《國家食品法》第31條規定面臨法律制裁。衛生部持續對食品供應鏈各環節業者進行監管,以確保符合法規並維護食品安全。另報導指出,FDA否認於豆腐、米粉等食品中使用福馬林延長保存期限之說法,並說明接觸福馬林可能造成短期健康影響,包括眼睛、鼻子、喉嚨及皮膚刺激、噁心、頭痛、嘔吐、腹痛及呼吸道不適等症狀。若長期或大量接觸,可能引發嚴重健康問題,包括肝硬化、腎臟疾病、腸胃疾病及癌症,並可能對孕婦及胎兒造成不良影響。FDA已警告食品製造、流通及銷售業者不得於食品中使用福馬林,違者將依《國家食品法》第28(a)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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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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