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碳價機制增企業財會挑戰 CBAM上路出口商面臨複雜核算
發布日期:2026-05-07
商傳媒|責任編輯/綜合外電報導
隨著全球應對氣候變遷的壓力日益增加,國際間推動的碳稅、總量管制與交易(Cap-and-Invest)以及邊境碳調整機制(Border Carbon Adjustment, BCA)等碳定價工具,正為全球企業帶來嚴峻的會計與合規挑戰。其中,最受關注的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已於2026年1月進入過渡期的實施階段,尤其對出口至歐盟的企業造成顯著影響。
這些碳定價框架雖然目的皆為管理碳排放,但其監管點與實施方式差異甚大,直接影響其執行複雜度與實際成效。例如,碳稅模式多透過監測上游燃料生產商來徵收。根據Niskanen Center的分析,若美國採行碳稅,僅需監控約1,200個上游據點,包括132座煉油廠、524座煤礦及約510座天然氣處理廠,即可涵蓋全國約76%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此種機制因其經濟效率,獲得逾3,600位經濟學家的支持,但其影響層面廣泛,可能引發不同利益團體的反彈。
相較之下,總量管制與交易機制,如美國現行的碳定價政策,要求企業在設施層級(如發電廠或工廠生產線)申報排放量。監管機構會設定排放上限,並建立市場機制,允許減排超過預期目標的企業出售多餘的排放權。這種機制因其彈性與市場運作模式,通常在政治上更具接受度,且能相對隱蔽成本。若美國實施一個針對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5,000噸設施的聯邦總量管制與交易計畫,將能涵蓋約75%的工業排放量和幾乎所有電力部門排放,合計約佔全國總排放的41%。
然而,邊境碳調整機制(BCA)的會計負擔最為沉重。BCA本質上是對進口商品中隱含碳排放徵收關稅,要求出口至實施BCA地區的企業,必須詳細計算其設施層級的排放數據,再將這些排放量分攤至個別產品上,並向進口國提交產品級別的碳含量報告。歐盟CBAM的實施,正是BCA模式的典型範例。Niskanen Center指出,若一個國家缺乏國內碳定價,僅為符合外國BCA要求而分散執行碳會計作業,將是最無效率的碳定價方式。以美國為例,由於出口僅佔其國內生產毛額(GDP)約11%,即使所有其他國家都實施BCA而美國本身沒有聯邦碳定價,其境內排放被BCA涵蓋的比例仍相對有限。整體而言,在供應鏈較早階段計算碳含量,比在個別產品層級進行監測和分配更具行政上的簡便性。
出處: YAHO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