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表決通過新版普遍化優惠關稅措施(GSP)草案

發布日期:2026-05-11

2026-05-07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許組長莉美

來源:歐盟執委會1歐盟執委會2


歐盟現行普遍化優惠關稅措施(Generalised Scheme of Preferences,GSP)原定於2023年底屆期,歐盟執委會於2021年9月22日公布新版GSP草案,並預計自2024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至2034年底止。因歐洲議會、歐盟部長理事無法於2023年底前表決通過新版GSP草案,執委會爰於2023年11月27日延長現行GSP適用年限至2027年底。


2025年12月1日,歐洲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針對新版GSP草案達成政治協議;2026年1月9日,歐盟部長理事會公布新版GSP之臨時協議文本;2026年4月28日,歐洲議會表決通過新版GSP草案,預計自2027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版GSP草案要點如下:

一、強化要求受援國履行國際公約:
1、新版草案要求受援國須遵守的國際公約從27個增加至32個,涵蓋人權、勞工、環境、氣候、政府良好治理等公約,包括巴黎協定、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等。
2、新版草案強化執委會監督、查核受援國履行人權、勞工、環保、氣候變遷等國際公約,並且增加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及利害關係人之參與、並建立接受申訴的機制。
3、引入緊急撤銷程序(urgent withdrawl procedure),針對嚴重、系統性違反國際公約的受援國,歐盟將取消其優惠待遇。

二、將維持現行的三類分類架構:
1. 標準GSP:
(1)適用於世界銀行認定之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國家,且需未與歐盟透過FTA等協議獲得優惠的市場進入待遇,可享有非敏感產品暫免關稅、敏感產品降稅3.5%,總計共66%稅號的產品可享有優惠。
(2)畢業門檻:倘某一進口產品競爭力強,導致歐盟對該產品的進口比例逾57%,將停止給予優惠待遇。新版GSP將該門檻將降低至47%,目的是將優惠待遇集中給予較缺乏競爭力的產品,並給予LDC受援國更多機會。

三、特別GSP(GSP+):
1、低收入脆弱國家承諾履行人權、勞工、環保、氣候變遷、政府良好治理等國際公約,並由歐盟監督其履行公約的情形,可享有前述標準GSP的66%稅項產品全免關稅。
2、新版草案新增規定,申請成為GSP+國家需要向歐盟提交履行32個國際公約的行動計畫(Plan of Action)。
四、除武器彈藥外所有產品(EBA):
1.針對聯合國低度開發國家(LDC)名單內國家,除武器彈藥外所有產品進口零關稅。
2.新版草案適度放寬GSP+門檻,以利LDC國家畢業後,能更順利轉入GSP+,繼續享有優惠待遇。
五、新版草案強化資訊透明,新增執委會的監督和評估結果、決定等,需向歐洲議會、部長理事會通知及報告。
六、新增敏感產品的防衛措施:
1.一般防衛措施:倘受援國進口突然顯著增加,歐盟可重新加徵關稅。
2.稻米:設定關稅配額(TRQ),倘稻米進口量相較歐盟過去10年平均進口量增幅達45%,將自動啟動防衛措施,於該年度暫停給予優惠待遇,並自次年度對超過部分課徵最惠國關稅稅率(MFN),以保護歐盟生產者。
3.紡織品、乙醇:來自標準GSP、GSP+受援國之進口紡織品(texile)、乙醇(ethanol),倘進口價值超過歐盟總進口價值6%,且超過所有GSP受援國進口總價值47%,將啟動防衛措施,暫停給予優惠。但該防衛措施不適用於來自LDC國家之進口。
七、配合歐盟遣返非法移民(readmission)之條件:為了有效、公平處理移民問題,受援國取得優惠待遇之條件包括需配合歐盟遣返其國民,若不合作可能被取消優惠待遇。惟取消優惠待遇前,歐盟須進行評估程序,並須先與該受援國進行12個月的互動,如為LDC國家,歐盟將延遲兩年才取消其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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