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施檢驗水泥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發布日期:2026-05-15

一、旨揭公告依據商品檢驗法第3條、第5條第2項、第10條第1項及第33條第1項辦理。

二、旨揭檢驗規定係配合應施檢驗卜特蘭水泥檢驗標準版次更新辦理,其中主要修正事項為將卜特蘭水泥之「氯離子」含量增列為強制性檢驗項目,另I/IA型之卜特蘭水泥氯離子之限值由240 ppm調整為350 ppm,並自115年7月1日起實施。

三、為響應環保永續節能減碳及減紙作業,旨揭函文僅知會相關公會及標準檢驗局相關單位,請公會協助以電話或電子郵件等非紙本方式通知所屬具水泥商品相關業務之會員,另請標準檢驗局檢驗技術組及各分局以上述方式通知所屬轄區水泥商品相關業者及報驗義務人,相關訊息可瀏覽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s://www.bsmi.gov.tw/商品檢驗/商品檢驗法規)。

(詳請參考附件)


出處: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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