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對自我國等4國進口之苯二甲酸酐(Phthalic Anhydride)展開反傾銷案落日複查
發布日期:2026-06-01
一、巴基斯坦前於110年6月5日公告對自我國、中國、韓國與俄羅斯進口之旨揭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巴國海關稅則號列2917.3500),為期5年,該等措施將於本年6月4日屆期。
二、巴國國家關稅委員會(NTC)頃於本(115)年5月23日公告(如附件)對旨案展開落日複查,複查調查期間(POR)為112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另在複查結果公布前,反傾銷稅將持續有效。
三、本案我商倘欲參與複查,應於公告日起10日內向NTC登記利害關係人身份,並可於公告後30日內申請要求召開公聽會;另利害關係人倘欲提交相關意見或證據資料(出口商暨外國生產商問卷詳附件),須於公告後45日內提交(聯絡方式詳附件)。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