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公布「標記及標示人工智慧生成內容的實踐準則」

發布日期:2026-06-11

2026-06-11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許組長莉美

來源: 歐盟執委會 


歐盟執委會於本(115)年6月10日發布新聞稿,公布「標記及標示人工智慧生成內容的實踐準則」(Code of Practice on marking and labelling of AI-generated content),謹摘陳要點如下:
一、    制定該準則之背景:
1.為避免AI產生詐騙或不實內容,「人工智慧法案」制定透明化義務,規定AI所生成或竄改的內容必須清楚標示,包括涉及公共利益之深度偽造內容(deepfakes)、由AI生成或竄改之文字等。另外互動式AI(Interactive AI)(例如聊天機器人)也必須告知使用者其正在與互動式 AI 系統進行互動。這些透明化義務將於2026 年 8 月 2 日開始適用。
2.為協助生成式AI的提供者、佈署者(即使用AI者)遵守透明化義務,歐盟爰公布該準則,該準則為自願遵守性質,未來AI提供者與部署者可透過簽署及遵循該準則,證明其依規定履行「人工智慧法案」中的透明化義務。
3.執委會還將發布實踐指引(Commission guidelines)補充該準則,該指引將進一步釐清法律義務的適用範圍,並規範本準則未涵蓋的事項。
二、    生成式AI提供者(Providers)義務:生成式AI提供者(開發生成式AI者)須將AI 生成或AI竄改的音訊、影像、影片或文字內容,以機器可讀的方式(machine-readable)標示該內容係由AI生成,並且該內容須可被偵測、辨識出係由AI所生成或竄改。生成式AI佈署者義務:生成式AI佈署者(使用AI者)針對涉及公共利益之深度偽造內容(deepfakes)、AI 生成或竄改之內容,需清楚標示該內容係AI產生。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參考本網頁刊載商情資訊,請注意國情及商業環境之不同,而且不代表本部立場或政策。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pid=816720&areaID=&infotype=1&country=&history=&PointWor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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