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特別經濟區進口貨品放寬適用品質管制令
發布日期:2026-06-12
一、印度商工部對外貿易總局(DGFT)於2026年6月2日公告(文件編號:CG-DL-E-06062026-273230),依據「1992年外貿發展暨管理法」第3條及第5條、「2023年外貿政策」(FTP)第1.02段規定,即日起修正FTP第2.03A(iii)段規定,明確規範特別經濟區(SEZ)之單位及開發商進口貨品適用印度標準局(BIS)之品質管制令(QCOs)豁免範圍。
二、修正後內容如下:
- SEZ單位或開發商之所有依法可進口,且供SEZ內核准營運使用之貨品(包括原材料、零組件、消耗品、備品和資本財等),豁免適用QCO。
- 此項豁免僅適用於在SEZ內經核准營運使用之進口貨物,相關進口須符合「2005年經濟特區法」及「2006年經濟特區規則」第27條規定;SEZ單位或開發商應在進口時,向所屬SEZ開發委員提交承諾書。
- 從SEZ 向國內關稅區(DTA)的任何此類貨物或其製造或加工的貨物的移除、轉移或清關,均須遵守適用之QCO、BIS要求及其他適用法律、規則或條例。
三、修正前後比較:修正後由原先僅限於實體出口生產所需投入貨品,擴展至 SEZ 核准營運活動所需的各類進口貨物;並取消「僅適用於實體出口」之限制,改為進入 DTA 時再符合 QCO等要求之管理機制。
出處: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