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頃更新涵蓋清單豁免「外國製玩具無人機」

發布日期:2026-06-25

一、為推動無人機監管改革,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於2025年12月宣布將外國製無人機系統及關鍵零組件列入「涵蓋清單」(Covered List);續於本(2026)年1月公告豁免「Blue UAS 」清單、符合「購買美國貨標準」之產品及受理個案條件核准之申請。

二、FCC本年6月12日發布公告(Public Notice),更新「涵蓋清單」中外國製無人機及其關鍵零組件之豁免項目,納入「外國製玩具無人機」以及「含有外國製零組件之玩具無人機」,因戰爭部(DoW)認定其不具國安風險。

三、所謂「玩具無人機」須同時滿足以下所有標準:

  • 最大起飛重量等於或小於150公克。
  • 僅限於視距內操作,且距離等於或小於100公尺。
  • 最大持續飛行高度等於或小於300英尺。
  • 無GPS/ GNSS或同等系統(意即無自動返航、航點任務或目標追蹤功能)。
  • 無連網或網路功能(如:無法連接網路、行動App、行動網路或Wi-Fi),但允許控制器與無人機間具專用射頻連接(通常為2.4 GHz或5.8 GHz頻段)。
  • 射頻與Wi-Fi頻段不可修改或程式化,且必須符合FCC監管要求。
  • 無影像或感測功能(如:無拍照/攝錄影機、麥克風、即時影像傳輸、機載錄影,或具備監視/數據採集能力之感測器)。
  • 飛行時間等於或小於10分鐘。
  • 最大水平速度等於或小於10公尺/秒。
  • 明確行銷為供娛樂用途之玩具。
  • 無模組化籌載介面(如:空投釋放機制、探照燈、閃光燈、微型FPV鏡頭或保護罩)。
  • 不含無刷馬達。
  • 非由2025財年國防授權法(NDAA)第1709條所列之實體生產。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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