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公布進口清真產品認證查驗辦法 三個月後正式生效
發布日期:2026-06-26
2026-06-25 駐土耳其代表處經濟組 許組長志明
土耳其貿易部於本(6)月25日以第2026/35號公報公告「進口清真產品之認證標示查驗辦法」,自公告日起三個月後正式生效。本辦法適用範圍以附件所列35項稅則號碼之產品為限,涵蓋食品、飲料、食品相關原料及化學品等。
凡進口上述產品且其內外包裝標有任何清真(Halal)字樣、標誌、印記或圖案者,進口商須透過土耳其貿易部電子風險管制系統(TAREKS)完成登記,並上傳有效清真認證文件方得申請進口查驗。該文件須由土耳其清真認可機構(HAK)認可之機構,或其透過雙多邊互認協議所認可之機構核發。
未能提供合格文件者,其進口申請將遭拒絕,進口商可選擇移除產品清真標示後重新申請進口、將貨物退運原產地或轉出口第三國、或自負費用銷毀等方式處置。
查驗作業透過TAREKS風險分析機制進行,免實地查驗者系統直接核發參考號碼,須實地查驗者由商業督察員執行文件審查或實物查驗。該參考號碼自核發日起一年有效,僅限該次進口使用;進口商須對申報資料正確性及產品合規負完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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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