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公告新版普遍化優惠關稅措施(GSP)

發布日期:2026-06-30

2026-06-29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許組長莉美

來源: 歐盟執委會  
歐盟執委會本年6月22日公報公告,將自2027年1月1日起實施「新版普遍化優惠關稅措施(GSP)」,新版GSP要點如下:
一、    強化要求受援國履行國際公約:
1.    新版草案要求受援國須遵守的國際公約從27個增加至32個,涵蓋人權、勞工、環境、氣候、政府良好治理等公約,包括巴黎協定、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聯合國打擊跨國組織犯罪公約、國際勞工組織(ILO)之勞動檢查公約公約、三方協商公約等。
2.    新版草案強化執委會監督、查核受援國履行人權、勞工、環保、氣候變遷等國際公約,並且增加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及利害關係人之參與,建立接受申訴(complaints)的機制。
3.    引入緊急撤銷程序(urgent withdrawl procedure),針對嚴重、系統性違反國際公約義務的受援國(例如強迫勞動、童工等違法情事),歐盟將取消其GSP優惠待遇。
二、    維持現行的三類受援國分類架構:
1.    標準GSP:適用於世界銀行認定之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國家,且需未與歐盟透過FTA等協議獲得優惠的市場進入待遇,可享有非敏感產品全免關稅、敏感產品原則上降稅3.5%,總計共66%稅號的產品可享有優惠。
2.    特別GSP(GSP+):低收入之經濟脆弱國家若批准32個國際公約,並向歐盟執委會提交履行32個國際公約的行動計畫(Plan of Action),由執委會監督履行公約的情形,可享有前述標準GSP的66%稅項產品全免關稅。
3.    除武器彈藥外所有產品免稅(EBA):針對聯合國低度開發國家(LDC)名單內國家,除武器彈藥外所有產品零關稅。
三、    強化資訊透明:新版GSP新增執委會每3年需向歐洲議會、部長理事會提出監督報告,監督受援國是否履行國際公約、遵守承諾。
四、    新增敏感產品的防衛措施:
1.    一般防衛措施:倘經執委會調查後,認為受援國進口造成歐盟生產者經濟或財務狀況嚴重惡化(seriousdifficulties),歐盟可暫停關稅優惠,重新課徵全部或部分關稅。
2.    稻米:倘受援國對歐盟稻米出口量相較過去10年平均增幅達45%,將自動啟動防衛措施,於該年度將暫停給予優惠關稅,並課徵最惠國關稅稅率,並自次年度起採用關稅配額(TRQ)限制進口,以保護歐盟生產者。
3.    農漁產品:若受援國的農漁產品進口嚴重擾亂歐盟市場(serious disturbance),執委會可以暫停給予GSP優惠,恢復課徵關稅。
五、    配合歐盟遣返非法移民(readmission)之條件:為了有效、公平處理移民問題,所有受援國取得優惠待遇之條件包括需配合歐盟遣返其國民,若不合作可能被取消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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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pid=817444&areaID=2&infotype=1&country=&history=&PointWor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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