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公告PET塑膠瓶回收規範
發布日期:2026-07-01
2026-07-01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許組長莉美
歐盟執委會於本(115)年6月30日發布新聞稿稱,執委會通過「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製成的一次性塑膠飲料瓶」的實施決定(implementing decision),主要規範化學回收成分計算、檢驗和報告的方法,要點如下:
一、該實施決定是2025年的塑膠措施套案(Plastic Package)的一部分,主要是協助成員國達成「一次性塑膠指令(Single-Use Plastic Directive)」中的再生材料含量(recycle content target)目標,確保PET塑膠瓶中再生材料含量計算的透明度,以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和保障塑膠回收產業的投資安全。
二、回收塑膠的含量(Recycled content)將依據一套可信賴、可追溯和環保的標準,計入歐盟的回收成分比例目標。
三、承認不同回收技術可計入回收成分:
1.新的實施決定適用於任何回收技術,包括化學回收與機械回收技術。
2.機械回收:係目前應用最廣泛的塑膠回收方法,通常指對塑膠進行分類、清洗、破碎和重塑,製成新產品。
3.化學回收:有些塑膠廢棄物無法透過機械回收有效處理,例如含有食物殘渣、添加劑和混合材料的塑膠廢棄物,因這些物質會降低廢棄物的可回收性。在此情況下,需輔以採用化學回收。化學回收將塑膠分解成更小的分子,這些分子可以作為生產新塑膠或其他化學品的原料。此有助於將更多塑膠廢棄物重新納入循環經濟體系,並用於生產符合高品質標準的產品(例如食品接觸包裝)。
四、未來規劃擴大承認再生塑膠的範圍:
1.歐盟將先把來自歐盟和歐洲經濟區國家(EEA)的再生塑膠材料計入回收塑膠,但該等材料須完全證明符合歐盟環境法規。
2.自2027年11月21日起,來自OECD國家的再生塑膠也將被計入回收塑膠,除非「廢棄物運輸規章(Waste Shipment Regulation)」另有特別規定。倘來自非OECD國家的塑膠物質,如果符合人類健康和環境保護相關的標準,也可以計入回收塑膠,例如符合「廢物框架指令(Waste Framework Directive)」和「包裝和包裝廢棄物規章(PPWR)」的塑膠物質,也將被計入回收塑膠。
五、實施時程:該實施法案將於近日公布於歐盟公報,並將於公布後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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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