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施檢驗電源供應設備類之二次鋰行動電源等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

發布日期:2026-07-03

一、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爰規劃修正旨揭商品相關檢驗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一)將原「3C二次鋰行動電源」,依產品類型區分為「二次鋰行動電源」、「二次鋰電池充電盒」及「二次鋰行動式車輛啟動電源」等3項,並修正檢驗標準:

1.電磁相容性:由CNS13438(95年版)修正為CNS15936(105年版);或具無線充電器功能者,另增加CNS13803(107年版)選項。

2.電氣安全:由CNS14336-1(99年版)修正為CNS15598-1(109年版)。

3.RoHS:新增CNS15663第5節「含有標示」(102年版)。

4.依鋰電池產品類型適用之檢驗標準,由CNS15364(102年版)修正為:

  • 二次鋰行動電源:CNS62133-2(107年版)或CNS62619(109年版或112年版),及CNS62133-2附錄G「穿刺試驗」(107年版)(限檢驗160Wh以下者)。
  • 二次鋰電池充電盒及二次鋰行動式車輛啟動電源:CNS62133-2(107年版)。

(二)將原「3C二次鋰單電池/組」,依產品類型區分為「二次鋰單電池」、「二次鋰單電池組/電池(模)組/電池系統」及「道路車輛非動力用二次鋰電池組」等3項,並依鋰電池產品類型適用之檢驗標準,由CNS15364(102年版)修正為:

1.二次鋰單電池:CNS62133-2(107年版)或CNS62619(109年版或112年版)。

2.二次鋰單電池組/電池(模)組/電池系統:CNS62619(109年版或112年版);或未達1kWh者,CNS62133-2(107年版)。

3.道路車輛非動力用二次鋰電池組:CNS63057(110年版)。

(三)修正驗證登錄符合性評鑑程序模式:「二次鋰行動電源」等6項商品,由原「型式試驗模式加符合型式聲明模式(2加3)」,修正為「型式試驗模式加完全品質管理制度模式或製程品質管理制度模式或工廠檢查模式(2加4或5或7)」。

(四)實施日期:

1.「二次鋰行動電源」:鑒於產品風險性,為強化產品安全管理,實施日期為116年7月1日。

2.其餘8項次商品:經評估目前國內試驗室檢測能量,衡酌產業發展情形,實施日期為117年1月1日。


出處: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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