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發布進口汽車以及中重型車輛零配件適用之「232關稅進口調整抵減」之申報指引
發布日期:2026-07-07
一、美國CBP於115年6月29日發布公告,針對進口汽車以及中重型車輛(MHDV)零配件適用之「232關稅進口調整抵減(Import Adjustment Offset)」提供申報指引,該公告更新先前針對汽車零配件之指引,並新增中重型車輛零配件抵減之相關規範,重點如次:
(一)背景說明:
1. 美國川普總統於2025年3月26日發布第10908號公告,依據《貿易擴張法》第232條,對部分進口汽車及特定汽車零配件課徵25%關稅;並於2025年4月29日發布第10925號公告,允許在美國境內組裝汽車之製造商申請「進口調整扣抵額」(Import Adjustment Offset Amount),以扣抵其因第10908號公告所產生之汽車零配件關稅稅額。
2. 渠於2025年10月17日發布10984號公告,對MHDV及其零配件課徵10%至25%關稅,並允許在美國境內組裝MHDV之製造商申請「進口調整扣抵額」。
(二)報關申報指引(Entry Filing Instructions):
1. 適用資格:僅限已獲得美國商務部(DOC)核准抵減額度的進口商方可主張抵減,且抵減金額不得超過商務部核准的上限。
2. 該進口調整抵減金額可用於抵減依據第10908號及修訂後第 10984號公告所產生的汽車或中重型車輛零配件關稅義務。
(三)額度追蹤與法律責任:進口商須自行追蹤每張抵減許可證的使用量;「自動化商業環境系統」(ACE)提供「TR-015報告」協助追蹤,若抵減超出額度,進口商須補繳超額部分的232條款關稅,並可能面臨處罰(依據 19 USC 1592)。
(四)申請進口調整抵減:
1. 一般申報:
- 繼續申報汽車零配件歸列於美國關稅協調表(HTSUS)稅號9903.94.05、9903.94.07,或中重型車輛零配件稅號 9903.74.08、9903.74.09。
- 於上述列於Chapter 99稅號的關稅金額欄位填寫「0」。
- 於報關單摘要(entry summary line)提交許可證號碼時,填寫Chapter 1至97的Column 1關稅金額。
2. 特定國家和地區:
- 適用國家和地區:日本、英國、南韓、台灣,以及歐盟成員國。
- 關稅計算方式:該等國家進口的汽車零配件,其額外關稅稅率係依據「Column 1稅率」與「232關稅」之間的差額來計算。進口商只能申請抵減「232關稅」的部分金額(Only the portion assessed under the 232 duties may be offset )。
- 舉例說明:倘自英國進口某項(HTSUS稅號9903.94.32)汽車零件,其總關稅稅率為10%(該稅率已包含 Column 1關稅),可申報抵減的金額,僅限於10%扣除該零件Column 1稅率後的「差額」。
- 申報方式:申報抵減時,繼續填報歸列於Chapter 99稅則號碼(包括:9903.94.43、9903.94.55、9903.94.32、9903.94.33、9903.94.53、9903.94.45、9903.94.63、9903.94.65、9903.94.67、 9903.94.69);在列於Chapter 99稅號的關稅金額欄位填寫「0」;於報關單摘要提交許可證號碼時,填寫Chapter 1至97的Column 1關稅金額。
3. 申請進口調整抵減時,若同時申報HTSUS稅號 9802.00.40、9802.00.50、9802.00.60、9802.00.80時,在Chapter 98 欄位的關稅金額填寫「0」。
4. 為免疑義,當進口商使用進口調整抵減額度,用以扣減進口汽車或中重型車輛零配件原應適用之第10908號及修訂後第10984號公告的232關稅時,該進口零配件仍視為「應適用」上述公告項下之232關稅。
5. 進口商在申報汽車或中重型車輛零配件的Chapter 99稅則時提供抵減許可證號碼,該等貨品不受232條款金屬(鋼鐵/鋁)或木材關稅之限制,且無須填報額外的Chapter 99稅則即可享有此豁免。
(詳請參考附件)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