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針對中國原產自行車與部分自行車零件,以及自部分第三地轉運之中國自行車產品,維持反傾銷措施

發布日期:2026-07-30

一、依據英國貿易救濟署本(7)月22日公告,針對原產自中國之自行車及部分自行車零件,以及自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巴基斯坦、菲律賓、斯里蘭卡及突尼西亞等7國轉運之中國自行車產品,英國商業、創新、科學暨貿易部基於公共利益考量,決定延長反傾銷措施適用至2029年8月30日,並修正部分貨品描述,使措施恢復與英國脫歐前歐盟時期一致之適用方式。

二、該署於過渡檢視中認定,倘取消反傾銷措施,中國涉案產品之傾銷行為及對英國產業造成之損害均可能持續或再次發生,且延長措施符合經濟利益測試,爰作成決議如下:

  • 維持對中國自行車及部分自行車零件實施反傾銷措施,適用期限延長至2029年8月30日。
  • 維持現行反傾銷稅率,介於0%至48.5%間。
  • 修正第二類自行車零件(Category 2 goods)之貨品描述,使措施恢復與英國脫歐前歐盟措施一致之適用範圍,以避免部分零件因貨品描述錯誤而遭誤課反傾銷稅。
  • 自2026年7月23日起生效。

三、有關本件公告原文,請參閱: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trade-remedies-notices-anti-dumping-duty-on-bicycles-and-bicycle-parts-from-cambodia-china-indonesia-malaysia-pakistan-philippines-sri-lanka-a/trade-remedies-taxation-notice-202621-anti-dumping-duty-on-bicycles-and-certain-bicycle-parts-originating-from-china-including-bicycles-consigned-f。

四、請相關廠商妥為注意,切勿涉入旨揭中國大陸涉案產品規避英國反傾銷措施之行為(例如進口中國大陸成品卻偽報我國產製,或進口半成品進行簡單加工組裝後,偽報為我國產製再出口等違規轉運行為),俾避免我國產品因前述行為遭致英國反傾銷或反規避調查。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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