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環境總署公告禁止企業銷毀未售出之衣物、服飾配件與鞋類
發布日期:2026-08-05
2026-08-04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許組長莉美
來源: https://environment.ec.europa.eu/news/ban-destruction-unsold-clothes-and-shoes-enters-application-2026-07-17_en
歐盟執委會環境總署(DG ENVI)於本(115)年7月17日發布新聞稿公告,依據「永續產品生態設計規章(Ecodesign forSustainable Products Regulation,ESPR)」,自本年7月19日起,禁止企業銷毀未售出之衣物、服飾配件及鞋類,謹摘陳要點如下:
一、背景:
1.「永續產品生態設計規章(ESPR)於 2024 年生效,制定全歐盟統一之規範,提高產品之耐用性、可維修性、可回收性以及資源利用效率,防止浪費有價值之產品以及製造這些產品所使用之資源。
2.現行商業模式導致大量未售出之商品遭銷毀,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例如據統計,投入歐洲市場之所有紡織產品中,約 4% 至9%在使用前即遭銷毀,相當於每年約有 264,000 至 594,000 公噸之紡織品被銷毀。
二、禁止歐盟境內企業銷毀未售出之衣物、服飾配件及鞋類,歐盟境內大型企業自本年7 月 19 日起適用,中型企業則自 2030 年起適用。
三、企業必須優先使產品能持續被使用,包括透過以下方式:
1.將產品出售,包括折扣銷售或透過其他市場銷售。
2.捐贈產品予慈善機構或社會企業。
3.使產品可再被使用,例如維修、翻新或再製造。
四、在少數例外情況下允許銷毀或回收產品(recycling),包括:
1.商品不安全或已損壞。
2.屬於仿冒品。
3.侵犯智慧財產權。
4.已遭慈善機構或受捐贈單位拒收。
5.為防止濫用例外規定,銷毀商品之企業必須提出相關證明(例如文件或測試結果),並每年公布其丟棄產品之相關報告。
五、執行方式:
1.各會員國主管機關將檢查企業是否遵守規定,並可對違規行為處以罰款。
2.企業必須保存相關紀錄五年,以供主管機關查核。
3.為減少行政負擔,企業在申報時將使用現有的海關及物流代碼。
4.小型企業及微型企業可免除前述申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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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