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修正熱軋之鋼鐵扁軋製品防衛措施之退稅規定事

發布日期:2026-08-05

  • 查南非前於114年5月2日公告,對旨揭產品實施為期3年之防衛措施(海關稅則號列7208.10、7208.25、7208.26、7208.27、7208.36、7208.37、7208.38、7208.39、7208.40、7208.51、7208.52、7208.53、7208.54、7208.90、7211.14、7225.30、7225.40、7225.99及7226.99)。
  • 南非國際貿易管理委員會(ITAC)頃於本(115)年7月28日通知,該國甫修改旨案第740號調查報告(Report No. 740),確認《海關及貨物稅法》(Customs and Excise Act)既有退稅制度,仍適用本案熱軋鋼品防衛措施,對於南非國內未生產之特殊規格熱軋鋼產品,可於符合規定條件下繼續享有防衛稅全額退稅待遇。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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