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就新增14項鋼鋁銅衍生品納入適用232條款關稅,徵求公眾意見

發布日期:2026-08-13

一、美國商務部產業與安全局(BIS)於本(115)年 8 月 6 日在聯邦公報發布公告,就 14 項鋼鋁銅衍生品納入 232 條款關稅適用範圍一事徵求公眾意見,截止日期為 8 月 27 日。要點如次:

  • BIS預計新增適用232條款關稅之14項鋼鋁銅衍生品包括:
    • 非片狀結構之鋁粉 (HTSUS 7603.10.0000);
    • 銅管樂器及其零配件(HTSUS 9205.10.0000和9209.99.4080);
    • 焊接機器及其裝置零件 (HTSUS 8515.90.2000);
    • 歸類於HTSUS 8303.00.0000之獨立式落地保險箱;
    • 電導體電纜(HTSUS 8544.49.2000, 8544.49.3040,8544.49.3080 和 8544.60.4000);
    • 滅火器 (HTSUS 8424.10.0000);
    • 熱交換裝置零件 (HTSUS 8419.90.3000);
    • 直線動力液壓引擎及馬達之零件 (HTSUS8412.90.9005);
    • 輪胎式移動起重架與跨運車 (HTSUS 8426.12.0000);
    • 其他自走式起重機與移動式吊架(HTSUS8426.41.0090);
    • 罐式拖車及罐式半拖車 (HTSUS 8716.31.00);
    • 農業用自動裝載或自動卸載之拖車及半拖車(HTSUS 8716.20.00);
    • 其他拖車及半拖車 (HTSUS 8716.40.00);
    • 裝有下列化學品及相關物品之鋼製容器:
      • 液化丙烷、液態體積純度低於90%者(HTSUS2711.12.0020);
      • 氧氣 (HTSUS 2804.40.0000);
      • 丙烯 (HTSUS 2901.22.0000)。

二、商務部擬將上述產品納入關稅徵收範圍,適用鋼鋁銅衍生品之25%關稅,以下產品除外:

  • 上述特定之自走式起重機、移動式吊架及跨運車因屬於移動式工業設備,應適用2026年6月1日發布的第11032號公告條款(2)及(3)之優惠規定。(註:台灣獲美國232條款關稅優惠,部分工業設備適用15%稅率。)
  • 農業用自動裝載或自動卸載之拖車及半拖車因屬農業設備,適用15%關稅。
  • 上述指定化學品之已裝填鋼製容器及相關物品適用50%關稅,因該等容器在未裝填狀態下進口時亦適用相同關稅稅率;此關稅僅適用於金屬容器本身價值,不適用於容器內容物之價值。
  • 商務部特別關切下列資訊及相關意見:
    • 上述產品中之鋁、鋼、銅含量;
    • 相關產品之進口規模是否足以損害國家安全;
    • 美國內生產滿足美國內需求之能力;
    • 倘將上述產品納入衍生產品範圍,對經濟(包括美國內產業)將產生何種影響。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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