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針對「包裝及包裝廢棄物規章(PPWR)」之回收塑膠規範啟動三件公眾諮詢

發布日期:2026-08-25

一、歐盟執委會公眾諮尋網頁於本年8月14日公告針對「包裝及包裝廢棄物規章(PPWR)」之回收塑膠規範啟動三項公眾意見諮詢,該項公眾諮詢蒐集各界意見期間自本年8月14日至本年9月16日止。

二、前揭三項公眾諮詢重點如下:

  • 塑膠包裝之回收塑膠含量計算與驗證
    • 依據PPWR第7(8)條(Article 7(8)),執委會須制定執行法案,規範塑膠包裝中回收塑膠含量之計算及驗證方法。
    • 執委會盼統一、調和塑膠包裝再生塑膠含量計算及驗證規則,避免不同企業使用不同計算和驗證方式,造成不確定性及執法困難,影響公平競爭。
    • 執委會執行法案可能規定以下事項:
      • 供應鏈資料如何傳送、由誰負責提供。
      • 回收塑膠自廢棄物、回收商至包裝製造商之流程如何追蹤。
      • 回收含量於哪個層級計算。
      • 業者需要保存之文件。
      • 技術文件之格式。
      • 獨立第三方查核。
  • 回收塑膠技術之永續標準
    • 依據PPWR第7(9)條(Article 7(9)),執委會須制定授權法案,規範回收塑膠技術之永續標準。
    • 針對塑膠包裝中所含之回收塑膠,其回收技術須符合執委會制定之永續標準。執委會制定永續標準之考量因素包括以下:
      • 經濟表現。
      • 環境表現。
      • 產出回收之品質。
      • 廢棄物是否可取得及其來源為何。
      • 能源需求。
      • 溫室氣體排放。
  • 歐盟包裝採用自第三國進口之回收材料之條件
    • 依據PPWR第7(10)條(Article 7(10)),執委會須制定執行法案,規範塑膠包裝倘使用第三國進口之回收塑膠材料,回收塑膠含量之計算及驗證方法。
    • 倘塑膠廢棄物於歐盟境外收集、分類或回收,歐盟將規範如何承認第三國之制度與歐盟具有同等效力(等效性,equivalence),以使第三國之回收塑膠材料可計入PPWR規範之回收塑膠含量。
    • 執委會執行法案可能規定以下事項:
      • 如何評估、驗證、認證第三國之回收塑膠材料,包括須考量環境與人體健康保護、符合環境規則之回收、高品質回收、資源效率,回收產業之品質標準等。
      • 如何判斷第三國之制度與歐盟具有同等效力(等效性,equivalence)。

三、檢送公眾諮詢網頁及說明文件如附件,三件公眾諮詢案之網址分別為: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9033-Packaging-and-packaging-waste-sustainability-criteria-for-plastic-recycling-technologies_en、

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8752-Conditions-for-importing-recycled-materials-into-the-EU-for-use-in-packaging_en、

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8753-Plastic-packaging-harmonisation-of-rules-for-calculating-and-verifying-recycled-content-in-plastic-packaging_en,倘有意提供意見,可於本年9月16日前於該網頁填寫表單。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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