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與新加坡落實碳權交易協議

發布日期:2026-08-25

2026-08-21 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柯經濟秘書汎靜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資料來源: Vietnam, Singapore implement agreement on carbon credit exchange

越南與新加波於去(2025)年9月16日簽署「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第6條實施協議,標誌兩國在氣候合作方面邁出重要一步,並確立雙方在推動溫室氣體減排成果及碳權交易方面之角色與責任。越南政府於本(2026)年8月14日正式通過上述協議,且交由該國外交部辦理外交程序並依規定通知該協議之正式生效日期。

「巴黎協定」第6條實施協議彰顯越星兩國在國際碳市場中之先驅地位與密切合作的承諾,為全球應對氣候變遷做出實質貢獻。該協議建立具有約束力之雙邊法律架構,為越南機構與企業開發溫室氣體減排項目創造有利條件,以產生符合國際標準之碳權,獲得採認並轉讓至新加坡。至於碳權項目審批流程及合規方法學清單之詳細信息將於近期公布。

新加坡是發展碳權市場的領先國家之一,自2019年起即實施「碳定價法案(Carbon Pricing Act)」,並成立氣候影響力交易所(CIX)與AirCarbon Exchange等國際交易平台。本次越星合作協議為越南企業註冊減碳項目及產生碳權奠定法律基礎,在擴張氣候投融資新管道的同時,亦促進對先進技術、永續農業及循環經濟轉型之投資。越南與新加坡的合作關係將有助推動溫室氣體減量行動,進而吸引國際資本流入越南。此舉將為當地社區帶來實際效益,協助越南加強能源安全、最大限度減少環境污染並實現永續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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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pid=819372&areaID=2&infotype=1&country=&history=&PointWor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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