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正式公告排放交易制度施行細則 與歐盟CBAM規範接軌

發布日期:2026-08-28

2026-08-27 駐土耳其代表處經濟組 許組長志明

土耳其政府於本(8)月27日發布第33353號公報,正式公告「土耳其排放交易制度(TR ETS)施行細則」並自同日起生效。法源為2025年7月施行之第7552號氣候法,同步廢止2014年公告之溫室氣體排放監測規則。土耳其環境部長Murat Kurum表示,TR ETS確立了土耳其碳市場法律框架,是加速綠色轉型、鞏固國際貿易競爭力及落實巴黎協定減排承諾的具體政策工具。

適用範圍與許可制度

納管對象為年排放量逾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之B類設施及逾50萬噸之C類設施;學校、醫院及國防工業設施免除配額繳交義務,惟仍須履行排放監測、報告及查驗(MRV)義務。納管設施須向氣候變遷署申請溫室氣體排放許可,審查期限60天,許可有效期5年,全程採線上辦理。

配額分配與MRV

配額採排放績效基準法分配,初級市場採拍賣方式,次級市場開放連續交易;納管設施可在核定上限內以境內碳信用額度抵換部分繳交義務。納管設施須於每年4月30日前提交前一年度排放報告,並須由取得土耳其認證機構(TÜRKAK)認證之獨立第三方完成查驗。

違規罰則

未依限提交查驗排放報告者,處62萬7,450至627萬4,500里拉行政罰鍰,TR ETS納管設施加倍計罰;未取得排放許可逕行營運者,罰鍰最高可達1,254萬9,000里拉。

TR ETS在制度設計上已與歐盟排放交易制度(EU ETS)之MRV規範接軌,並預留與其他國家碳市場相互連結之法源依據,K部長強調此舉將提升土耳其產業面對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的競爭韌性。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參考本網頁刊載商情資訊,請注意國情及商業環境之不同,而且不代表本部立場或政策。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pid=819580&areaID=2&infotype=1&country=&history=&PointWork=1

回上頁

留言板

標題*

內文*

瀏覽人次: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版權所有 2020©

本會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聯絡電話:(02)270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