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針對適用鋼鐵關稅配額之進口鋼鐵須提交「熔煉與澆鑄地點」相關證明

發布日期:2026-09-01

2026-08-31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許組長莉美

來源:歐盟公報

為執行歐盟本年7月1日起生效之鋼鐵關稅配額措施,歐盟執委會於本年8月31日於公報公布「實施規章IMPLEMENTING REGULATION(EU) 2026/1963」,規範進口鋼鐵產品需檢附「熔煉與澆鑄地點」相關證明文件,並將分兩階段實施,謹摘陳要點如下:

(一)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

1.進口商應提出「鋼廠材質或檢驗證明(Mill TestCertificate,MTC)」,且MTC須包括爐號(heatnumber)及熔煉與澆鑄之國家(country of melt andpour)。

2.若無MTC,或雖有MTC但爐號及熔煉與澆鑄之國家不完整,則需要提供其他證據,向海關證明爐號及熔煉與澆鑄之國家,包括發票、交貨單、供應商聲明、會計及生產文件、出口國海關文件、商業往來信件、生產說明等。(請詳該實施規章Article 1)。
(二)2027年10月1日後:進口商一律須檢附MTC,不得再以其他證據佐證爐號及熔煉與澆鑄之國家。
(三)熔煉與澆鑄之國家須透過TARIC代碼申報,且海關將查核MTC文件。

 

附件請詳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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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pid=819682&areaID=2&infotype=1&country=&history=&PointWor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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