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簽證停留規定將於9月中旬起生效

發布日期:2026-09-07

2026-09-03 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曾組長顯照

新聞來源:https://www.bangkokpost.com/business/general/3312098/new-visa-allowance-from-midmonth

 

自9月15日起,大多數入境泰國的外籍旅客將無法再停留長達 60 天,泰國政府已在《皇家公報》(Royal Gazette)公布新規定,將停留期限限制為30天。

 

根據泰國內政部8月31日刊登於《皇家公報》的公告,來自60個國家的公民可享有30天免簽入境待遇,取代了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實施的 93 個國家 60 天停留額度,包括印尼、印度、日本、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台灣、加拿大、奧地利、瑞士、以色列、義大利、英國及美國等。

 

對於已與泰國簽署雙邊協議的國家,則將恢復原有的規定,其中包括中國與俄羅斯,該兩國公民均可在泰國停留30天。此外,有5個國家與泰國簽訂互免簽證協議,可在泰國停留90天,分別為巴西、秘魯、韓國、阿根廷及智利。

 

該公告的規定亦限制以免簽證計畫透過陸路邊境入境泰國,每年再次入境(Re-entry)的次數不得超過2次,但汶萊、印尼、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的公民除外。

 

泰國飯店協會(Thai Hotels Association)主席 Thienprasit Chaiyapatranun 表示,新的簽證規定符合當前情勢。在過去兩年中,泰國允許外籍旅客在泰國停留長達60天,對旅遊業復甦帶來相當大的助益。然而,這段期間的旅客行為反映出,對於旅遊目的而言,30天的停留期限已經足夠。

 

渠並指出,儘管民間企業歡迎新的簽證規定,但也希望政府能為移民官員制定明確的執行指引,以確保執法標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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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pid=819799&areaID=2&infotype=1&country=&history=&PointWor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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