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修正「涵蓋清單」中「電力逆變器」適用範圍,並釐清「先進機器人裝置」定義

發布日期:2026-09-07

一、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於本年8月20日發布公告,依美國戰爭部(DoW)於本年8月19日作成之第二份國家安全認定,修正「涵蓋清單」(Covered List)中「電力逆變器」之適用範圍,並同步更新常見問題集(FAQ),釐清「電力逆變器」及「先進機器人裝置」之定義。相關要點如下:

  • 「電力逆變器」係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設備:
    • 將直流電轉換為交流電,包括雙向設備,並供與公用事業電網並聯使用,以供應一般負載及於必要時將電力回送電網者;亦即符合UL 1741標準第2.1.23及第2.1.52節所定義之併網型逆變器(utility-interactive inverter)。
    • 含有、或經設計、配備或配置可接受具遠端通訊、
    • 控制、感測、資料蒐集或監控功能之組件,且該等功能可經由乙太網路(Ethernet)、無線網路(Wi‑Fi)、行動通訊、藍牙或其他類似之有線或無線連線方式運作。
  • 「外國製電力逆變器」係指符合前述併網及連線功能定義之逆變器,惟不包括:
    • 符合美國法典第26編第45X條(26 U.S. Code § 45X)為國內生產之先進製造稅額抵免者。
    • 符合「聯邦採購條例」(48 CFR § 25.101(a))所稱國內終端產品(domestic end product)者;即在美國製造,且國產零組件成本占全部零組件成本比率,於2024年至2028年交付者超過65%,自2029年起交付者超過75%。
  • 「電力逆變器」適用範圍釐清:
    • 「電力逆變器」非僅限於透過無線連接,亦包括具乙太網路等有線連線功能者。
    • 不符合UL 1741標準所定義之併網型逆變器,如未連接公用事業電網,或僅進行交流電轉直流電之整流器,非屬列管範圍。
    • 符合第45X條先進製造稅額抵免者,或符合「聯邦採購條例」所稱國內終端產品者,亦為排除範圍。
  • 「先進機器人裝置」定義釐清:
    • 自動導引車(AGV)即使按預設路徑行駛,倘符合「先進機器人裝置」之構成要件,如可依遠端指令或感測器資料,而可由人遠距操作,則屬列管設備。
    • 無人水下載具(UUV)雖列為「先進機器人裝置」定義之排除項目,惟可於水下及地面運作之雙用途泳池清潔機器人,如於地面運作時符合相關構成要件,仍屬列管設備。

二、檢附前揭公告如附件;另常見問題集請見:https://www.fcc.gov/covered-list-faqs-robots-inverters。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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