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公告適用鋼鐵關稅配額措施之進口鋼鐵需提交「熔煉與澆鑄地點」相關證明及過渡期

發布日期:2026-09-08

為執行歐盟本(115)年7月1日生效之鋼鐵關稅配額措施(2026/1384號規章),歐盟執委會頃於8月31日公告其執行規章(implementing regulation,如附件,中文摘譯僅供參考,請以歐盟公告原文為準),規範進口鋼鐵產品需提交「熔煉與澆鑄地」相關證明及過渡期規定,重點如次:

  • 第一階段(115年10月1日至116年9月30日):進口商應提交鋼廠材質或檢驗證明(Mill Test Certificate, MTC),且MTC須包含爐號(heat number)及熔煉與澆鑄之國家(country of melt and pour);倘無MTC或資訊不完整,則需提供其他佐證文件供海關查驗;
  • 第二階段(116年10月1日起):進口商一律須強制檢附MTC,不得再用其他佐證文件證明爐號及熔煉與澆鑄之國家。
  • 另歐盟執委會收集熔鑄國資訊後,將於117年6月30日前評估是否有必要以熔鑄國作為獲得關稅配額之依據,以防止在某些第三國生產、造成全球產能過剩的鋼鐵,在其他第三國進行進一步加工後不當進入歐盟市場。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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