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2404.91.00.10-6「以口服方式攝入尼古丁之含尼古丁產品,且非戒菸輔助用產品」及其輸入規定代號「111」
發布日期:2026-09-08
1.配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及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類菸品不得輸入,爰預告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增列CCC2404.91.00.10-6「以口服方式攝入尼古丁之含尼古丁產品,且非戒菸輔助用產品」及其輸入規定代號「111」。
2.本案另登載於本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網址為 https://www.trad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3.基於保護國民健康,避免類菸品於市面流通,管制輸入確有其迫切性,爰本案有定較短公告期間之必要。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
出處: 經濟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