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發布新「公共採購法案」提案

發布日期:2026-09-14

2026-09-11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許組長莉美

來源:歐盟執委會single-market-economy

歐盟執委會成長總署(DG GROW)於本(115)年9月9日發布新「關於公共契約與特許經營之規章提案(又名「公共採購法案」)」(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on public contracts and concessions)( Public Procurement Act),並公布陳新聞稿、法案、問答集、事實文件,駐地媒體Borderlex亦撰文報導,謹摘陳要點如下:
一、    該法案合併並取代現行三部政府採購相關法規:特許經營指令(Directive 2014/23/EU);公共採購指令(Directive 2014/24/EU);水、能源、運輸及郵政服務採購指令(Directive 2014/25/EU)。
二、    該法案旨在簡化採購程序,強化歐盟競爭力,加強歐洲工業基礎、增加中小企業參與、支持創新、推動綠色和數位轉型及加強經濟安全。
三、    簡化採購流程:
減輕採購單位及廠商之行政負擔,包括交通、基礎設施和能源系統到學校和醫療保健服務等各方面公共採購,預計每年採購方可減少8,000萬歐元負擔,廠商可減少5.7億歐元負擔。
四、    該提案簡化採購程序:
1.    將目前五種法定採購程序簡化為以下三種:
2.    公開程序(Open procedure):任何有興趣業者均可直接參與投標。
3.    動態招標程序(Dynamic procedure):採購單位建立供應商之清單,有興趣之廠商須先申請加入,未來每次採購單位有需求時,再通知已經加入清單之業者。
4.    新增創新採購程序(innovation procedure):倘市場尚未存在現成解決方案,採購單位可請投標業者提出創新解決方案,經過篩選、測試、驗證後再決定是否採購。
5.    提供更多彈性,允許在公共採購過程中與參與採購申請人協商。
6.    有利中小企業參與:採購機關須考慮將大型契約拆分成不同小標案,並方便企業聯盟和團體投標,以利中小企業參與公共採購市場。
7.    所有採購採用單一電子採購平台完成,並允許企業透過該電子平台提交投標文件,避免重複被索取資訊及文件,便利廠商投標,減輕行政負擔。
五、    加強支持環境、社會、創新目標:
1.    該提案將「最佳性價比(Best Price-Quality Ratio,BPQR)」設定為標準決標方式。其中決標時不得僅以最低價作為唯一考量因素,品質因素之權重需占至少30%,倘為勞力密集型採購契約(labour-intensive contracts),則品質因素權重需占50%。其中品質因素也包括環境(如循環經濟、能源、減碳)、社會、創新、安全和韌性、「歐洲優先(European preference)」等考量。但如該採購案已訂有有品質最低要求,或是採購契約可確保品質條件,仍可僅依據最低價格決標。
2.    該提案要求採購單位除價格外,還需考量與歐盟及會員國之安全、敏感資訊、網路安全、有害依害(harmful dependencies)、第三國不當影響、供應鏈等相關風險。
3.    涉及關鍵基礎設施(critical infrastructures)之採購,需考量韌性、供應鏈多元化、供應安全風險,避免依賴單一供應來源。
六、    「歐洲優先(European preference)」政策:
1.    「歐洲優先」政策仍會遵守國際協定規範,包括歐盟對外洽簽之FTA、WTO 政府採購協定(GPA)等涵蓋(covered)之外國廠商、產品、服務、工作,仍得依據知歐盟國際承諾,進入歐盟政府採購市場。未受FTA及WTO GPA等涵蓋之外國廠商、產品、服務、工作(non-covered),採購機關可以採「歐洲優先」政策。
2.    即使受FTA及歐盟國際承諾涵蓋之產業及產品,淌歐盟執委會認定第三國未依承諾給予歐盟業者互惠、公平、國民待遇之市場進入機會,或執委會認為須保護歐盟重要利益、避免供應鏈依賴、保護經濟安全,則執委會可以透過授權法案,採取「歐洲優先」政策,限制外國業者參與歐盟採購市場。
3.    「歐洲優先」政策:具體方式可能包括限制投標廠商資格;要求一定比例來須自歐盟或是歐盟國際協定所涵蓋廠商(例如50%);或評分時給予優惠。
七、    各採購單位原則上仍可完全自主決定採用哪些品質標準以及其所占權重比例。
八、    未來立法程序:該提案未來將提交歐洲議會、歐盟部長理事會進行討論及表決。
 

附件請詳見連結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參考本網頁刊載商情資訊,請注意國情及商業環境之不同,而且不代表本部立場或政策。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pid=820103&areaID=2&infotype=1&country=&history=&PointWork=1

回上頁

留言板

標題*

內文*

瀏覽人次: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版權所有 2020©

本會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聯絡電話:(02)270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