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公告針對《1930年關稅法》第338條款徵求公開意見
發布日期:2026-09-18
一、第338條款之歷史背景與近期演變:
- 《1930年關稅法》第338條款源自《1922年關稅法》第317條,授權總統在認定外國對美國貿易實施歧視性或不合理限制時,得對該國貨品加徵最高50%之關稅。由ITC自1920至1940年代之年報中顯示曾據以運作,作為貿易談判的籌碼,惟後因二戰後多邊貿易體系(GATT最惠國待遇)建立,逐漸淡出實務運作。
- 338條款從未被用於徵收關稅,惟在美行政部門為因應最高法院裁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不得用於課徵關稅後,行政部門轉而援引其他法律(包括第338條)徵收新關稅;川普總統於近期引用該條款對加拿大歧視性貿易政策加徵50%關稅,使該長期休眠之條款重新成為關稅工具。
二、ITC於本(115)年9月9日發布旨案公告,摘述重點如次:
- 法定義務:依據《1930年關稅法》第 338(g) 條,ITC 負有法定強制義務(mandatory duty),必須「隨時掌握並瞭解(ascertain and at all times be informed)」外國政府對美國商業實施之歧視行為,並向美國總統提報相關資訊與政策建議。
- 徵求公眾意見:ITC將針對如何完善並執行第338 (g) 條之法定義務,公開向各界徵求意見,意見提交截止日為本年11月9日下午5:15 前(美東時間)。
- 現況與目的:ITC 表示目前缺乏標準流程以辨識歧視行為、收集公眾資訊或向總統提出建議,為履行法定義務,ITC 秉持徹底、公正與無黨派原則,擬建立常態化運作機制,爰啟動本次徵求公眾意見。
- 徵求意見之重點:
- 法律概念界定:在國際貿易脈絡下,何謂「不合理(unreasonable)」與「歧視性(discriminatory)」行為?ITC 應如何理解與適用這些概念?
- 外國政府透過以下哪些具體機制或手段損害美國商業:
- 對美國產品直接或間接施加不合理的費用、限制或運輸規定。
- 在海關、港口費、法規、限制或禁止措施上實施「事實上的差別待遇」。
- 造成對美國貨品的不平等負擔,並使第三方國家產業受益。
- ITC 應如何收集相關資訊:
- ITC 應採用哪類運作機制,以有效獲取相關資訊。
- 探討相關資訊的敏感程度,以及現行的商業機密(CBI)保護機制與隱私法規,是否足以為該等敏感資訊提供充份的保護。
- 徵詢有哪些因素會降低公眾向 ITC 提供資訊的意願;例如若資訊被揭露,可能導致提供資訊的一方遭受外國政府直接或間接的報復(reprisal)之風險。
- ITC 應採取哪些具體步驟以減輕上述風險,從而消除公眾疑慮並鼓勵知情者分享資訊。
- ITC 應如何分析公眾提供的資訊,以及如何向總統提交資訊與政策建議:
- ITC 應針對具體的控訴案進行深入調查與專案報告,抑或僅需使用彙整性(aggregated)的資料進行整體分析。
- ITC 是否得將蒐集的第 338 條款相關資訊,直接用於其他用途(例如第 332 條款的報告),亦或是必須先取得資訊提供者的明確同意後方得移作他用。
- ITC 在研擬並辨識適合提報予總統的政策選項時,應將哪些因素納入考量。
- 歷史上ITC 提交予總統之第338條款報告皆不對外公開,ITC未來是否應繼續沿用此「不公開報告」的慣例。
- 歷史上ITC 仍會向公眾提供部分關於第 338(g) 條工作的基本資訊。ITC 是否應繼續保持此作法?若應繼續,有哪些類型的資訊對公眾而言是有用且應公開?
- 其他有助於 ITC 履行第 338(g) 條義務之相關建議。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