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稅務暨關務總署公布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憑證運作之事實文件

發布日期:2026-10-05

2026-10-02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許組長莉美

資料來源:歐盟執委會稅務暨關務總署網頁

歐盟執委會稅務暨關務總署(DG TAXUD)於2026年9月30日公布CBAM憑證運作之事實文件,重點如下:
一、    自2027年起CBAM進口商必須在每年9月30日前,針對前一年度進口的CBAM貨物提交年度CBAM申報。
二、    CBAM申報報告須包括進口貨品的數量及其碳含量(embedded emissions)及相對應之憑證數量。提交申報後,需在同一期限(每年9月30日)繳交CBAM憑證(surrender CBAM certificates)。
三、    管理CBAM憑證係在履行該年度義務前,便已開始的循環程序。透過CBAM註冊系統處理CBAM憑證之關鍵步驟,如下:
(一)    步驟1-每季購買:購買及持有CBAM憑證以符合你每季的義務,在每季結束時,所持有的憑證數量必須至少達到自當年年初所有進口CBAM商品碳含量的50%。
(二)    步驟2-年度繳交:於每年9月30日前提交CBAM年度申報書,並繳交所需數量之CBAM憑證。
(三)    步驟3-剩餘憑證處理:若在完成年度憑證繳交後,帳戶仍有剩餘CBAM憑證,可採下列兩種方式:
1.    購回(Repurchase):在10月31日前可提出購回申請,但購回上限為當年初為滿足每季義務所購買之CBAM憑證。
2.    註銷(Cancellation):在購買滿2年後的11月1日,歐盟執委會將註銷未購回且已過期之剩餘憑證。屆時就沒有購回選項。
四、    2026年之特殊措施:
(一)    2026年無上述每季購買憑證之義務。CBAM憑證預計於2027年2月1日開賣。針對2026年之碳含量,申報人必須在2027年2月1日至9月30日間購足所需之CBAM憑證。
(二)    2026年度的憑證僅能在2027年申請購回。2027年11月1日歐盟執委會將註銷為2026年碳含量所購買之過期剩餘憑證。CBAM憑證計算1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 equivalent)為1張憑證。
五、    CBAM憑證預計於2027年2月1日透過CBAM註冊系統購買、持有與繳交。CBAM憑證每季價格(適用於2026年)及每週價格(適用於2027年起)可於CBAM官方憑證價格網頁及CBAM註冊系統查閱。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參考國際貿易署網頁刊載商情資訊,請注意國情及商業環境之不同,而且不代表經濟部立場或政策。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相關連結: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5&pid=820880&areaID=2&infotype=1&country=&history=&PointWor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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