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公告對我國等4國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 PVC)展開反傾銷調查

發布日期:2026-10-05

歐盟執委會於本(115)年9月23日公告對我國、中國、韓國及墨西哥PVC展開反傾銷調查,其中申請人特別指控我國存在特殊市場情形(Particular Market Situation, PMS),重點略以(歐盟公報、歐方通知函如附件):

  • 受調查產品包括一般商品級S-PVC(commodity S-PVC)、增量型S-PVC(extender S-PVC)及特殊用途S-PVC(specialty S-PVC);參考之歐盟稅則號列(CN code)為ex 3904 10 00 (TARIC code 3904 10 00 21及3904 10 00 81)。
  • 傾銷及損害調查資料期間為114年4月1日至本年3月31日,損害趨勢評估調查資料期間為111年1月1日至本案審理完畢為止。
  • 有關我國出口業者提交問卷及書面意見時限:
    • 鑒於本案涉案業者家數眾多,執委會可能採抽樣方式限縮受調業者,爰請所有出口製造商及/或公協會於公報發布7日內至https://tron.trade.ec.europa.eu/investigations/case-view?caseId=2907登錄廠商資料。
    • 倘執委會決定採抽樣調查,將通知被抽樣之業者於接獲通知後30日內提交問卷,相關問卷資料可於本案官網(https://tron.trade.ec.europa.eu/investigations/case-view?caseId=2907)下載(如附件)。
  • 本案利害關係人得於公告37日內以書面提出意見及提交相關事證,並得於公告15日內提出與本案調查相關之聽證(hearing)要求。
  • 本案調查時程預計自公告日1年內完成,最長不超過14個月。另臨時反傾銷措施通常將於本項公告發布後7個月內實施,最遲不超過8個月。歐盟執委會將另公布規章(Regulation),指示會員國海關於調查早期階段對來自我國、中國、韓國及墨西哥之PVC實施進口登記,以利回溯課徵最終反傾銷稅。

歐方提供本案申請人之申請書(如附件),併請參考。


出處: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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